SUZUKI NEW VITARA 原廠保桿上的兩顆所謂的『霧燈』以台灣的用車環境來說,我認為應該只能算是補強頭燈不足的照地燈吧!
一顆能在雨霧中讓你看清楚前方真實路況的霧燈..它必須是......
*. 純黃光~~複習一下國中物理:愈短波長的光其散射程度也愈大。因此如果你是用白光打出去,其中的藍光會因為散射強烈且在很短的距離內即散射回你的眼睛,同時強度很強! 而紅或綠因為受散射影響較小,穿透距離較遠,散射回你眼睛的光量也較少,所以此時你的眼睛受到較多的短波長散射光(藍)影響,是無法清楚辨識前方的東西。
解決的辦法就是只讓黃光出黃光回,被散射的程度較小,便可較清楚辨識目標。
*. 聚光或散射光~~具有不同的效果..聚光得光束雨霧中的穿透力更直接且遠 / 散射光..讓照射範圍平均照明視野極佳.
*. 低耗能高W數照明+防水佳抗震動
但要將上述一顆適用的霧燈裝在VITARA的車頭卻是一個難度不低的工作..
一來要符合中華民國交通部的規範
要 旨:
解釋汽車霧燈之裝設使用規定
本 文:
本案根據交通部路政司函:
一、汽車霧燈,於霧、雨、雪、風沙等不良天候狀況下使用時,均有
助於行車安全,原則應准予裝設。
二、參照聯合國道路交通公約規定,汽車前照燈應為白色或選擇之黃
色,惟左右兩盞所用顏色應予一致。
三、除原裝進口汽車之霧燈,應照前條規定裝用外,嗣後國內新製造
汽車之霧燈,或自行加裝者,應依左列規定裝設檢驗:霧燈應
與前照燈分開裝設,前照燈限用白色燈光,霧燈限用黃色或淡黃
色燈光。
霧燈之開關應與前照燈開關分別設置。
霧燈盞數應為偶數,且左右平均裝設。
霧燈之裝置位置,不得高於近光燈之裝置位置。
四、在夜間正常天候下會車時不得使用霧燈,違者應比照道路交通管
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項「會車不改用近光燈」之規定處罰
。(臺灣省警務處 62.07.07.警交字第七七0四一號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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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單的說~也就是這兩顆加裝的霧燈,位置不得高於原車大燈 !
因此如果不想被找麻煩或是日後驗車的順利....只能在車頭找地方裝了!
再則如果以保全原廠外觀為前提(不在車頭或保桿上鑽洞),以原廠整個車頭的設計幾乎找不到可以額外安裝霧燈的地方.
為此我費盡腦細胞,,自己的VITARA水箱罩上下不下數十遍...終於誕生出這一組VITARA專用的霧燈架!
因此再一次叮嚀~~
請務必尊重他人辛苦的創作~~切勿拷貝複製 !
不鏽鋼霧燈架
借用原車內置螺帽的位置固定.完全沒有在車體上切割或鑽洞
安裝好霧燈架準備配線
原本霧燈線組上的水滴形開關,搭在原車開關組實在有些突兀!
改用陸版原廠霧燈開關,為了和原有的後霧燈有所分別~做了白點記號!
重新調整一下開關位置,將不常打開的後霧燈移至最右側.
40W / LED黃光霧燈/全鋁外殼
不鏽鋼底座
全部安裝完成
室內關燈測試
雨霧的實際效果就找機會找地點囉!